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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编号 2287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17-10-10
标题 住宅确权更名
内容 我因入伍服役离开宁晋老家的村庄,后转业到某市,分家时父母给我住宅一套,现在父母居住,这次住宅确权时因父母疏忽确到了父母名下,村里说很快出确权证了,等出证后再更我的名即可,请问具体办理需要什么手续?盼复,谢谢,一个老兵。
回复人 国土局 回复日期 2017-10-20
答复内容

      针对您提出的“确权证后再换成自己的名字具体办理需要哪些手续,现答复如下:
  首先,根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: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,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,可按规定登记发证,在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记事栏应注记“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。非农业户口居民(含华侨)”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,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,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,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,在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记事栏应注记“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”。以上规定说明,除以上条款外,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不允许在农村有宅基地。
      其次,如您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,办理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材料:
  1 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;
  2  申请人身份证明;
  3  不动产权属证书
  4  依法继承的按照规定提交材料:
  (一)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。
  (二)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,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交:① 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;②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;③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;④放弃继承的,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,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,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;
      (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,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,在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记载:“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。”)
      具体事宜可打电话咨询:0319-5689000